延安大學咸陽醫(yī)院、咸陽市心腦血管病醫(yī)院(712000)
霍金蓮 慕廷民 李長安 袁彩華 黃勇 康玲
我院從1999年9月~2001年6月對發(fā)病48小時內病情進行性加重的腦血栓形成患者進行尿激酶治療,在此基礎上進行了綜合性治療探求,并與傳統治療進行了對比分析,現報告如下:
1 一般資料
1.1 病例來源及選擇:我院首診,發(fā)病48小時內進行性加重的腦血栓形成患者120例,經CT確診,并排除了腦出血。全部病例符合1995年第四屆腦血管病會議的診斷標準[1]。隨機分為治療組 1.治療組2.治療組 3.及對照組,治療組與對照組年齡、性別、病程及病情輕重程度經統計學處理無顯著性差異。
1.2 臨床資料:治療組共90例,男49例,女41例,年齡最小38歲,最大75歲,病程平均26.20小時。神經功能缺損評分:治療組1為16.90±10.1,治療組2為17.08±9.26,治療組3為17.2±8.92。對照組30例,男17例,女13例,年齡最小39歲、最大75歲,病程平均為25.05小時。神經功能缺損評分為17.09±9.06。
1.3 病例入選標準:符合進展型腦血栓診斷標準,且具備溶栓條件者。
1.4 治療方法
1.4.1 基礎治療:尿激酶30萬u加入生理鹽水40ml靜注,12小時1次,連用3日。
1.4.2對照組治療:在基礎治療同時,給706代血漿500ml加復方丹參20ml,1日1次靜滴,5%葡萄糖250ml(糖尿病者用生理鹽水)加胞二磷膽堿1.0,維生素C3.0,1日1次靜滴。均21日。
1.4.3治療組1:對照組用藥基礎上加低分子肝素鈣5000u,臍周皮下注射12小時1次,連用7天。
1.4.4 治療組2:對照組用藥基礎上給生理鹽水250ml加尼莫地平4mg,1日1次靜滴,連用7天。
1.4.5 治療組3:在對照組用藥基礎上給低分子肝素鈣5000u臍周皮下注射,12小時1次;生理鹽水250ml加尼莫地平4mg靜滴,1日1次。均連用7天。
2 療效判定標準
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衛(wèi)生部1992年《病種質量控制標準(試行)草案》卒中患者臨床神經功能缺損程度評分標準[2]評分后進行統計分析。
3 結果
3.1 各組治療24小時前后神經功能缺損評分比較,見表1。
表1 各組治療24小時前后的神經功能缺損評分比較(x±s)
例數 | 治療前 | 治療后 | |
對照組 | 30 | 17.09±9.08△ | 15.62±9.29 |
治療組1 | 30 | 16.90±10.1* | 10.57±10.12* |
治療組2 | 30 | 17.08±9.26* | 12.05±8.49* |
治療組3 | 30 | 17.20±8.92** | 9.7±10.8** |
△對照組治療前后相比P>0.05
*治療組1、2治療前后相比P<0.05
**治療組3治療前后相比P<0.01
3.2 治療24~36小時后各組病情反復情況分析,見表2。
表2 治療24~36小時后各組病情反復情況比較
例數 | 病情反復 | 病情無反復 | 反復率(%) | |
對照組 | 30 | 17 | 13 | 56.67 |
治療組1 | 30 | 8 | 22 | 26.66* |
治療組2 | 30 | 9 | 21 | 30.00* |
治療組3 | 30 | 6 | 24 | 20.00** |
治療組復發(fā)率明顯低于對照組
*治療組1、2與對照組比較P<0.05
**治療組3與對照組比較P<0.01
3.3 治療后24小時TCD平均血流速度比較,見表3。
表3 治療后24小時TCD平均血流速度比較
例數 | 治療前 | 治療后 | |||||
大腦前動脈(m/s) | 大腦中動脈(m/s) | 大腦后動脈(m/s) | 大腦前動脈(m/s) | 大腦中動脈(m/s) | 大腦后動脈(m/s) | ||
對照組 | 30 | 40.02±10.42 | 46.23±4.10 | 29.22±6.55 | 41.01±8.21 | 48.54±5.05 | 32.07±5.92 |
治療組1 | 30 | 38.99±8.98 | 45.21±4.62 | 30.30±5.68 | 44.25±7.20 | 46.28±5.03 | 34.62±5.26 |
治療組2 | 30 | 40.92±9.20* | 44.3±5.26* | 30.04±4.97* | 48.22±9.35* | 55.01±6.28* | 39.23±6.28* |
治療組3 | 30 | 39.05±8.22* | 43.26±4.92* | 32.41±5.86* | 47.72±8.26* | 53.22±6.55* | 38.82±7.02* |
治療組2、3大腦前、中、后動脈平均血流速度明顯增加。
*治療組2、3治療前后大腦前、中、后動脈平均血流速度比較P<0.05
3.4 治療后24小時血凝系列比較
表4 各組治療后24小時血凝系列比較
例數 | PT(s) | APTT(s) | |||
治療前 | 治療后 | 治療前 | 治療后 | ||
對照組 | 30 | 13.67±0.15 | 14.12±0.21 | 35.50±4.30 | 39.20±3.80 |
治療組1 | 30 | 13.55±0.22* | 16.56±0.18* | 35.44±4.20* | 49.58±3.20* |
治療組2 | 30 | 13.12±0.31 | 15.12±0.25 | 24.82±3.90 | 42.22±2.91 |
治療組3 | 30 | 13.02±0.28* | 17.59±0.31* | 35.04±4.10* | 49.92±2.83* |
*治療組1、3優(yōu)于對照組,P<0.05
注:PT(凝血酶原時間),APTT(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)
3.5 治療21天后各組臨床療效觀察,療效標準[3]。
表5 各組21天后臨床療效比較
例數 | 基本治療 | 顯著進步 | 進步 | 無變化 | 惡化 | 治愈率(%) | |
對照組 | 30 | 8 | 15 | 5 | 2 | 0 | 26.25 |
治療組1 | 30 | 15 | 10 | 4 | 1 | 0 | 50.00* |
治療組2 | 30 | 14 | 11 | 4 | 1 | 0 | 46.67* |
治療組3 | 30 | 18 | 7 | 5 | 0 | 0 | 60.00** |
治療組與對照組療效比較有顯著性差異,*P<0.05 **P<0.01
4 討論
進展型腦血栓是指發(fā)病以后在48小時內進行性加重或在更長一段時間內加重的腦血栓。如何在入院以后控制病情繼續(xù)加重,特別在溶栓治療以后鞏固溶栓治療療效,是臨床最難以解決的問題。本研究在溶栓治療及傳統治療的基礎上,結合對進展型腦血栓形成的病理生理的新認識,從清除自由基、搶救半暗帶、防止再閉塞等入手利用藥物從病理生理的角度進行綜合治療。從本組治療結果看,取得了一定療效。
4.1 搶救半暗帶:溶栓治療的目的是溶解血栓使血管再通或改善腦血循環(huán),搶救半暗帶,使喪失神經功能而沒有死亡的腦細胞重新恢復功能,從而防止病情進一步惡化。本組結果從表1可知,溶栓治療能明顯改善腦血栓的臨床癥狀,治療組1優(yōu)于治療組2及對照組,治療組3療效最好,(P<0.01)。由表4可以看出各組治療前后血凝系列的顯著變化,治療組1也優(yōu)于治療組2及對照組(P<0.05),治療組3效果最好。充分肯定尿激酶、低分子肝素鈣的獨特療效及加用自由基清除劑,腦保護劑的綜合療效。從表2可知,治療組1、2、3較對照組在防止病情繼續(xù)加重方面具有確切的療效。再從表3看TCD平均血流速度,治療組2、3與對照組比較,更能改善腦的供血,證明尼莫地平具有明顯改善腦供血,清除自由基及搶救半暗帶的功效。
4.2 再閉塞及再灌注損傷:本組表2可以看出,在治療24~36小時后,原有在溶栓基礎上減輕的臨床癥狀,有部分病例加重(或恢復在溶栓時的水平),有部分病例無加重,以對照組為重,有顯著性差異(P<0.05),但治療組3較1、2組有更好的療效。充分說明抗凝、擴血管劑聯合應用療效更好。因為低分子肝素鈣可以控制再閉塞,尼莫地平可以清除自由基減輕再灌注損傷。
4.3 總體療效:本組治療組較對照組有較高治愈率(P<0.05),而且抗凝與擴血管聯合應用有更高的治療效果(P<0.01),充分證明在傳統藥物治療的基礎上,使用抗凝、擴血管藥物,能防止臨床癥狀的加重。而且聯合用藥,利用藥物的協同作用,同時減輕了用藥過程中帶來的負面影響,使進展型腦血栓治愈率顯著提高。
4.4 副作用:各組在治療過程中,累計牙齦出血5例,皮膚粘膜出血8例,以治療組1高為主,(分別為2、3例),治療組3最低(分別為1、0例)雖無統計學意義,但可說明尿激酶聯用低分子肝素鈣具有很好的溶栓、抗凝作用。如與自由基清除劑,腦保護劑聯合使用療效確切可靠。
總之,在傳統治療的基礎上,結合對進展型腦血栓病理生理的新認識,采用抗凝、擴張腦血管及腦細胞保護劑等藥物治療進展型腦血栓,有更好的用藥前景及臨床療效。
參考文獻
1 王新德,各類腦血管病診斷要點,中華神經精神科雜志,1996;29(6):379.
2 孟家眉,主編.神經內科臨床新進展,北京出版社,1994:93~96.
3 陳清棠。全國第四屆腦血管病學術會議通過“腦卒中患者神經功能缺損程度評分標準(1995)”,中華神經精神科雜志,1996;29(6):381。